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工作安排,现就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协同有序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规则,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融资、评估、转移对接服务的支撑作用,融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和各类信息的引导功能,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是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近年来,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不断发展,运营机制持续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运营绩效逐步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同时,各地方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包括对如何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的认识不统一、定位不准确,推进的系统性、规范性亟待提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厘清;激励产学研各方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待细化,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导向需要进一步明确;重知识产权信息供给、轻需求信息挖掘,供需信息不对称,供需对接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支持知识产权运营的转移转化对接服务、融资服务、评估服务的分工融合、相互支撑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运营的规范引导、监督管理与环境营造需要进一步强化。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有关部署,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有机结合,更好把握知识产权运营规律,努力提升科学促进与有效规范知识产权运营的能力与水平,着眼发挥知识产权运营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中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厘清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运营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改革创新、细化政策措施,激励产学研各方转化实施知识产权的积极性;要坚持协同有序推进,统筹做好促进与规范各项工作,引导提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过程中的咨询服务能力,有效发挥融资服务、评估服务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支撑作用,加快构建公平、规范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环境,推动优化技术、数据、资本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新产品新服务的需要,更快促进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二、完善激励,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
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产学研各方需求,积极推动深化知识产权利益激励与产权激励措施,推进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从根本上增强知识产权运营的能力与水平。要主动优化地方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创新主体、市场主体贴近生产实际和产业需求,强化以转化实施为目标的知识产权运用。要指导深化职务发明专利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处置流程和收益分配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相关配套措施。创新能力较强、市场机制完善,特别是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地区,要加大政策创新与政策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完善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作用。
三、分类指导,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
要结合地方优势产业与特色经济发展需要,合理引导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设,建立专职兼职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营队伍,使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有机融入研发经营全过程。指导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强化专利导航运用,综合分析知识产权信息与区域发展政策、投资融资、市场竞争、消费需求等各类信息,防控市场风险,提升转化运用效益。建立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工作推进机制,合理引导相关专利纳入技术标准,抢占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发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综合服务机构,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区域优势和商誉信誉的综合提升,有效增强产品的市场拓展能力。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突出的行业龙头类机构,打造知名运营服务品牌。引导创新与创业的有机结合,发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在促进人才流动与支持扩大就业中的作用,增强对“双创”的服务支撑。
四、拓宽渠道,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供需对接
要引导行业协会、运营机构有序发挥作用,加强知识产权运营需求调查分析,建设区域与行业的运营需求信息数据库。依规合理划分知识产权运营的政府委托服务和市场化业务。指导接受政府委托服务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运营信用信息提供、需求数据汇聚、基础工具供给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构建公平、规范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推动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市场化运营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积极对接实体产业,深化产学研项目和服务对接,挖掘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需求,提升供给水平。创新知识产权相关展会组展和展示方式,提高知识产权和各类资源对接成效。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要求,促进要素市场大循环,引导高校院所增强专利技术供给的针对性,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需求。
五、支撑转化,促进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
要积极促进资本要素与知识产权的有效融合,推动强化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导向,支持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丰富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产品。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方式,设有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地区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补偿机制和质物处置流程。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园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多样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发挥风险投资对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的重要作用,引导风险投资更多投向具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结合当地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合理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有序发挥证券化融资功能;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丰富知识产权保险品种,有效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六、助推实施,引导知识产权高效有序流转
在充分保障和尊重权利人利益和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向具备实施能力的企业转移知识产权。加快建立健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运行机制,汇聚专利许可使用需求数据,提升许可声明、定价、对接等配套服务能力,提高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运行效能。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开放许可活动,引导探索专利快速许可等新型专利许可方式,提高专利许可效率,降低专利许可交易风险和成本。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相关合同范本和指引。完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指导和服务。积极配合落实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七、畅通流转,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能力
要促进提高知识产权评估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积极研究推广知识产权评估相关规范与指引,运用大数据和智能化技术,发挥知识产权评估案例参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鼓励评估服务机构开发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知识产权评估工具,围绕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转让许可、投资融资等需求,提供规范、便捷的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质量评价和价值评估机制,对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力中的作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指导企业科学管理和使用知识产权。
八、完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监测和信用监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数据的统计分析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公开机制,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资产会计核算,规范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实施合同备案的信息汇集和统计发布。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联盟类组织治理工作,分类施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健全知识产权运营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信用监督力度。依规遏制明显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行为,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严格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坚决堵住非法交易牟利的通道。
九、规范运行,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管理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批设或推荐申报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负责日常监督工作,规范信息发布与融资投资服务行为,防范各类风险,强化运行情况监测,完善统筹协调。要统筹用好现有资源,节约使用财政资金,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特别是新建大而全的信息化运营平台。明确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定位,突出区域运营中心的地方服务功能,增强产业运营中心的行业特色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全面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名称和运行,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原则上不跨区域设立分平台、分中心、工作站等分支机构,如确需设立,应由主管单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设立。
十、严格监督,完善知识产权运营资金使用管理
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知识产权运营与专利转化项目所在地区,要按照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建立高效、公开、公平的资金支出机制,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规范资金支出范围,有序支持和引导市场化运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支持的重点城市要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制定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营责任和绩效机制。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和机构要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加快推动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与效益,推动服务机构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支持培育更多技术新、设计精、商誉好的新产品。加强知识产权运营行业监管,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和责任单位约谈机制,严厉打击套取补贴资金、编造虚假交易等行为。
十一、强化责任,推进知识产权运营绩效提升
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进本地区运营工作相应机制和环境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细化知识产权运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措施,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效率与效益。承担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任务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推动组建平台运行的法人实体,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高效的运行机制。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的省份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局,要高效完成好资金支出和绩效管理各项任务,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政策,率先落实好各项任务。建设期满的重点城市要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项目予以延续和深化,打造升级版运营服务体系。其他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积极细化政策措施,完善推进机制与运营环境,推动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与效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与环境,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组织制定相关规范与指引,加强指导与协调,规范开展信用监管,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和督导。
十二、完善保障,促进能力提升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快培养知识产权运营领域的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和技术人才,激励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要加强宣传引导,注重挖掘推广典型经验,营造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常态化交流机制,完善信息统计分析,畅通信息渠道。根据区域与行业的实际需要,聚焦专题,组织召开现场推进活动,推动及时解决问题,促进经验互鉴、资源互补。推进深化相应理论、规则与政策研究,推动完善运营工作长效机制与制度保障。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不断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遇到重要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吕律 010—6208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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